为践行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,持续优化馆内学习环境及服务水平,加强对图书馆公共资源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规约。
第一条 图书馆存书柜仅供读者阶段性借用,每位读者只能借用一个存书柜。存书柜数量有限,本着公共资源公平使用的原则,优先服务在馆阅读、学习时间更长和图书借阅量较多的读者。
第二条 存书柜可存放个人学习资料和用品。不可存放易燃、易爆危险品或管制刀具等涉及安全管控物品,也不可存放贵重物品及饮食等物品。
第三条 书柜借阅期限最长为1个学期(实践学期归入相连学期),读者应在期末放假前主动清空存书柜、退回钥匙。未能主动清空并退还钥匙的,由工作人员开锁、清空柜内物品并按钥匙丢失处置。柜内物品将作遗弃物处理,工作人员视情节将对借用人予以诫勉。
第四条 工作人员处留有备用钥匙,若钥匙丢失,可在工作人员处申请开柜和换锁处理,产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(锁芯更换费共10元)。
第五条 借用人应维持柜内外干净、整洁,不可在柜内外撬砸、刻画、粘贴纸张或在柜内更换、安装任何装置。若造成柜体或他人物品污染、损坏需照价赔偿,并视情节对借用人予以诫勉(柜门更换费用80元,柜体更换费用1350元)。
第六条 存书柜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、维护,任何人不得私自换锁或维修。若造成管理失效、柜体损坏等安全风险,除照价赔偿外,视情节对借用人予以诫勉。
第七条 借用存书柜的读者,每周在馆阅读、学习时间不足约定时长的,每月借阅量不足的,不再拥有存书柜使用资格。工作人员将清退其所借存书柜并进行重新分配,以达到资源高效利用。
第八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读者使用存书柜的时长。
第九条 存书柜仅限借用人使用,禁止私下与他人交换或转让,一经发现将取消双方存书柜使用权。如需交换或转让,须通过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条 对违反图书馆其它管理规定的读者,视情节,不提供存书柜借用服务。